推再生能源 立委籲中央與地方合作

空間的運用,是再生能源發展的核心因素。(中央社)
空間的運用,是再生能源發展的核心因素。(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委洪申翰於6日偕同學者專家、業界及經濟部等相關政府部門召開「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土空間規劃座談會」,在會中討論關於再生能源中所需要的國土規劃,會中有專家表示,需要有個整體政策框架,讓中央、地方及民間能有所依循;立委洪申翰表示,不分藍綠,中央與地方都有其責任。

洪申翰表示,很多人來找他討論,再生能源及空間的規劃能否有更「上位」的計畫,而非「東一塊,西一塊」,過往大家對綠能發展理解不足,他也沒想過再生能源需要國土空間,但《國土計畫法》要開始運作,未來再生能源的空間利用如何嫁接到《國土計畫法》,是必然要面對且刻不容緩的。

經濟部強調,空間的運用是再生能源發展的核心因素,但國土分成不同的用地項目且有各自的主管機關,所以希望就臺灣的國土空間做比較大的規劃,希望跟民間、業界、學界等凝聚共識,將國土使用方式的原則跟邏輯建立起來,對後續會有幫助。

政大副教授鄭安廷表示,目前能源局的報告中看不到國土空間的概念,而且看不到完整的政策框架,另外就是欠缺部門間的互相理解,因此在推動上有遇到困難,所以能源部門能不能做一個全盤性的發展論述,並整合成用地需求的白皮書,就比較能降低溝通跟衝突的成本。

鄭安廷解釋,若沒有完整架構,還是以專案推動,會出現「見樹不見林」的狀況。國家有一個政策,地方有指引,社區有技術規範,讓全民配合再生能源目標,只有集結社會力量才能讓2050淨零排放實現。

友達光電專案業務處長張淑雯表示,因為各政府單位有各自的法規解讀,所以業者有很多難題是需要跨部會溝通,若有政策最高指導原則,個別企業就不用跟個別行政單位溝通,造成時間延宕的情況。

洪申翰最後建議,能源局能否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地方的責任入法,因空間討論不可能跳過地方,但地方過往僅是被鼓勵,且覺得非核家園是民進黨中央政策,所以藍營消極配合,綠營積極配合,而現在地方都跳出來談淨零排放,因此不分藍綠,談淨零排放就有其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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