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建立轉銜機制指引 助精神疾患受刑人復歸社會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鑑於近年來少數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大社會案件,法務部針對即將出獄的精神疾病受刑人、出院的受監護處分人,擬定「加強社區轉銜機制參考指引」,提供給各地方檢察署及矯正機關參考運用,以確保他們能順利復歸社會,降低再犯發生率。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27日表示,近10年來因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在病發時犯下重大社會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總統蔡英文於第二任就職演說中提到,讓他們復歸社會是國家的責任;雖然精神疾病犯罪占總體犯罪的比例在國內並無統計資料,但據國外統計僅有3.5%,卻因近期重大案件被標籤化。

吳怡明說,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法務部應全力配合行政院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而法務部的重點在於強化跨部會合作,因為精神病患可能涉及醫療問題、虛弱者長照問題、病況輕微者的工作問題。雖然目前訂有轉銜會議的相關「辦法」,但並未明定如何召開,因此參考檢察、矯正機關經驗,研擬出「轉銜機制指引」。

矯正機關在精神疾病受刑人出監前2個月、檢察機關在受監護處分人、受保護管束者期滿前3個月召開,會議成員應包含衛政、社政、勞政、警政、更生保護、家屬等參與,確保高齡者長照、輕微者工作等,更生保護會可提供暫時居所、小額貸款等多功能。

指引中規範,矯正機關、檢察機關應分別在出監前2個月、監護或受保護管束期滿前3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在轉銜會議前,應預先調查將出監、出院者的未來居住地,因為居住地不一定是戶籍地,要將可能的風險告知復歸地縣市政府,以利當地政府盡到提供保護照顧義務;並預先協助申請長者、身心障礙、清寒等福利身分,尤其是長照需求。

而在轉銜會議中,應付上判決書、病況等書面資料,先由主席(檢察官或典獄長)簡要說明案情、治療單位報告是否有特殊疾病等狀況,再由各單位報告可提供的協助,家屬也可說明家庭狀況及所需的協助,也能讓親屬關係不佳者有所準備,最後由主席作出裁示會議決議,發文通知各主管機關。

轉銜會議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照會議決議推派主責人員,並函復給矯正或檢察機關,主責人員則須入監、入院了解實際狀況,做出進一步的規劃,於必要時護送返家。今年1月至3月已召開31場次轉銜會議,轉銜55位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區,法務部也將組成輔導小組進行後續追蹤,並在各地舉辦座談會進行交流。

蔡清祥強調,轉銜會議是未來社會安全網中重要的一環,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因為精神疾患受刑人總有回歸社會的一天,法務部就須做好就學、就醫、就業等個案管理,了解需求後安排如何回歸社會正常生活,反則就無法達到避免再犯的目標;過去也許有做,但不夠確實,不是建立制度就好,這次一定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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