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毒出包 民團籲設司法科學委員會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1月12日呼籲,法務部應在公告新毒時同步確認各實驗室鑑定能力,並依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設置司法科學委員會。(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提供)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1月12日呼籲,法務部應在公告新毒時同步確認各實驗室鑑定能力,並依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設置司法科學委員會。(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受高雄、橋頭兩地檢署委託檢驗扣案毒品成分的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日前發生因缺乏標準品而無法分辨新興毒品的事件。「司法科學推動聯盟」12日呼籲,法務部應在公告新毒時同步確認各實驗室鑑定能力,並依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設置司法科學委員會。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組成的「司法科學推動聯盟」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與二級毒品Pentylone是同分異構物的Eutylone,經法務部於2020年2月3公告為三級毒品,但法務部與衛福部食藥署於同年8月才探詢民間實驗室開發檢測Eutylone的意願,直至同年11月,高醫才取得Eutylone的標準品,等於長達9個月的時間不具分辨能力,但檢方仍持續送驗。

因此,司法科學推動聯盟認為,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公告列管新興毒品後,應同時函知全臺鑑驗機關(構),並說明新毒與已列管毒品是否有相近似的情形;確認各鑑驗機關(構)有無鑑驗能力後,再將結果函知法院、檢察署等送驗機關,讓送驗機關自行決定如何送驗,以降低因資訊落差所造成的誤判。

事實上,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就指出,「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專責「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司法科學推動聯盟呼籲,法務部應依該決議,盡速提出相關方案,以建立統一、明確的標準。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也提到,現行制度中僅在尿液檢驗上設有「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但就毒品成分的鑑驗卻無類似標準。因此建議法務部、衛福部應以本次事件為鑑,比照尿液檢驗實驗室的認證制度,訂定毒品鑑驗機關(構)認證標準及辦法,使符合標準作業程序、科學標準的鑑驗機關(構)能進行毒品鑑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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