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2週年 近6成調解成立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滿2年,據司法院調查,當事人對於法官審理勞動事件的滿意度超過八成,且訴訟前的調解、一審終結日數平均分別僅61.35天、105.24天,調解成立率也有近六成。司法院表示,妥速解決勞資爭議、保障雙方權益的政策,已發揮成效。

《勞動事件法》規定,勞動事件起訴前應先經法院進行調解,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程序中聽取當事人陳述、整理相關爭點及證據,並告知當事人可能的訴訟結果,促使當事人合意調解成立。若調解不成立,則由參與調解的同一法官續行訴訟,以提高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的效率。

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表示,為提升法院勞動事件處理專業,全國各法院共設置29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並於2021年推出英語、泰語、越南語及印尼語等多國語言版本的「勞動事件法推廣單」,協助外籍移工認識勞動事件調解新制,加強保障移工勞動權益。

周玫芳指出,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案一審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1.35天、105.24天,遠少於法定審結期限3個月、6個月,也較一般民事調解、訴訟分別終結日數4個月、1年4個月快速;且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9.09%,也高於一般民事調解事件的50%。調查發現,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逾八成。

此外,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發言人張永宏表示,據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及華爾街日報14日發布的「2022經濟自由度指數」顯示,臺灣在184個經濟體中排名第6名,12項評比指標平均獲得80.1分,其中「司法效能」一項獲得最高的94.2分,進步21.3分也是增加幅度最大的。國發會認為,這與司法院在疫情下仍努力維持司法運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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