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追撞 高公局揭過半使用輔助駕駛
近年來,許多新車都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為了提升安全及方便性,國人行車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情形日益增加,但高速公路局發現,近年多起國道事故中,肇因屬未注意車前狀況者。據統計,今年1~10月底國道追撞事故中,有超過一半的肇事車輛裝有輔助駕駛系統,高公局提醒,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仍須隨時注意前車狀況。
為了要降低事故肇事率,越來越多新車都配有輔助駕駛系統,但根據高公局統計,今年1~10月國道上施工車輛或緩撞車遭追撞一共58件,其中有超過一半的肇事車輛(31件)裝有車道偏離警告等Level 1,及自動巡航定速、自動剎車、車道偏移和防點偵測等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
高公局檢討追撞事故後發現,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車輛啟動之後,不少車主多依賴車子的自駕輔助系統,許多駕駛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導致發現有狀況時已來不及反應,而近2年輔助駕駛系統配備較多,因此31件肇事案件多是新車。
高公局日前也曾召開記者會指出,有6大情況會導致輔助駕駛系統無法辨識,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上下坡度大路段、彎道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突然切入車道的車輛、前車突然轉向;特殊形式之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判斷邏輯須符合辨識軟體之定義);特殊天候環境(濃霧、雨天、強光等,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高公局呼籲,行車開啟自動巡航系統及緊急煞車系統的駕駛輔助系統時,駕駛人仍應隨時注意前方車況,必要時應主動介入操控車輛。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以危險方式(如雙手離開方向盤)駕車,可處以新臺幣6千~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