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滑手機 汽機車駕駛最高罰3千

【記者徐翠玲、林紫馨/臺北報導】

汽機車駕駛人開車、騎車停等紅燈滑手機,小心誤踩法律紅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4日指出,民眾開車、騎車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滑一下看訊息、留言,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而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據統計,今年1至8月就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

共享機車違法亂象多 北市交通局擬訂嚴規

共享機車使用方便,成為不少上班族的代步工具,卻也衍生出許多問題。議員指出,共享機車酒駕、無照駕駛及違停、霸占車位情況嚴重,要求交通局能更嚴謹管理規範。對此,臺北市交通局表示,已設嚴格規定,會持續找業者協調,並協助建立查核會員駕照有效性機制。

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北市共享運具營運家數為汽車1家、機車3家,市府已公布《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管理辦法》、《裁罰基準》。

陳學台說,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月至7月,共享汽車違規件數最多的是超速、違規停車,機車是違停、酒駕及無照駕駛。他表示,針對違規停車及久占車位,規範車輛同一格停放超過3天,查證屬實就罰;同路段不可停放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會通知業者4小時內移置車輛,未完成就處罰業者。

陳學台說,已要求業者落實會員管理機制,包含建立會員違規記點制度,會員累積違停3次停權一個月,若酒駕、無照或借他人使用,屬重大違規就永久停權。為防無照等違規狀況,會與交通部協調,近日將針對法規重新檢視,協助業者建立查核有效駕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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