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規裝載貨物肇事 最高罰1.8萬 10/1上路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汽車違規載運貨物肇事死傷案件頻傳,交通部14日表示,此次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提高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而導致掉落、脫落時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罰鍰上限,將由新臺幣9千元提高至新臺幣1萬8千元,並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去(109)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之罰則,以及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9千元提高至新臺幣1萬8千元,今(110)年再修正第29條,提高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亦為新臺幣1萬8千元,顯見汽車未依規定裝載對交通安全影響甚鉅。

交通部說,立法院5月21日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於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舉例,汽車裝載貨物不符規定的情況包括:汽車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載危險物品時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懸掛危險物品標誌或不遵守安全規定;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汽車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等。

根據交通部新訂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裝載貨物違規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從目前的6千元提高至1萬元;若違規但未肇事,罰鍰維持小型車3千元、大型車4,500元。

交通部也表示,公路總局109年已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如何穩妥裝載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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