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憂因疫被除籍 徐國勇:是戶籍遷出
「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日前指出,《戶籍法》規定只要2年未入境就會註銷戶籍、停止健保,但疫情期間許多臺商已逾2年未返臺,盼修法延長年限。內政部長15日重申,戶籍遷出登記並非國籍除籍,僅代表遷徙事實;放寬規定的影響層面很大,認為不宜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邀請相關部會針對「在臺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臺遭戶籍遷出登記」等問題進行專題報告。內政部長徐國勇說明,《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的「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對出國逾2年的國人就「出境事實」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僅是戶籍管理措施,並非「除籍」,因此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徐國勇強調,依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依法辦理遷出登記是呈現事實,不涉及法律及法律權利變更;且目前也並未限制國人入境返臺,因此難以認定無法返臺的國人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情事。已出境的國人只要在2年內返臺1次,就不會被遷出戶籍;即使遷出,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就可再遷入。
事實上,防疫期間仍有眾多國人返臺。徐國勇表示,若以不可歸責事由放寬出境遷出規定,戶政機關在實務上會有個案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恐礙難執行、引發民怨;其次,先前已辦理遷出者,若同樣要求撤銷遷出登記,後續更將衍生相關機關已依原戶籍登記資料審認業務的困擾,影響層面甚廣,恐動搖戶籍制度安定性,因此不宜修法。
出境4年內返臺 健保可立即恢復
至於當事人的健保、國民年金與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等相關權益,政府各部會去年12月底就已開會協調,並於今年5月31日提出因應措施。以健保為例,出境4年內返臺就可立即恢復,超過4年返臺後若有受僱單位也可立即加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部分,只要駐外館處申請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查後就會照常給付。
雖然內政部認為目前不宜修法,但徐國勇表示,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做出指示,因此內政部還是會研議。
疫情期間,臺商逾2年無法返臺,可能因逾期遭到移籍一事,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5日在立院就此議題報告並備詢,他會前受訪表示,目前方向是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跟《戶籍法》,由內政部主責,陸委會也會提供各種案例與可能情境,予內政部作為修法參考。
邱太三說,目前臺商的主要問題是疫情隔離期太長,影響工作或生活,而「每人的情境與需求不一定全然一樣」,相關機關會進一步了解。
預計明年返鄉臺商2.5萬人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臺商過年返臺人數,經海基會聯繫十多位臺商協會會長或代表,了解臺商返臺意願,再以兩岸航班座位數估算,明年過年返臺臺商及臺幹約有2.5萬人。
至於臺商希望人數較多機場增開過年專用航點,陸委會表示,增加航點非我國單方面可決定,目前北京、上海、廈門及成都4航點,兩岸航線載客率偏低,僅約兩成,仍有大量剩餘機位,若有旅客運輸需求,即可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