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成替罪羊? 議員籲提供配套、修法

議員黃馨慧指出,管委會只是「代理人」角色,並非執法組織,更沒強制力,連住戶雜物亂擺放也只能「規勸」。(黃馨慧議員服務處提供)
議員黃馨慧指出,管委會只是「代理人」角色,並非執法組織,更沒強制力,連住戶雜物亂擺放也只能「規勸」。(黃馨慧議員服務處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城中城大火燒出全台都市老舊建築、消防等問題。市議員黃馨慧說,內政部授權地方政府強制84年前取得使照建物者須成立管委會,但公部門只管開罰,卻沒有完整配套,危老管委會只能當替罪羊?議員楊正中則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長期以來未「專款專用」,104至108年用於補助都市更新2750萬、僅佔歷年支出1.57%,呼籲修正法令。

黃馨慧22日表示,高雄城中城憾事,內政部火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強制84年前取得使照建物者須成立管委會,但公部門只管開罰,卻沒有完整配套措施、落實危老消防安檢查核,危老管委會只能當替罪羊?盧秀燕回應說,立法委員應該賦予管委會「公權力」,才有辦法組成。強制成立管委會目的是要賦予住戶責任,管委會有公權力才可以去執行危老問題。

黃馨慧表示,內政部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強制危老建物成立管理會,但根據統計,台中類似「城中城」場所有43處,其中有21處多為獨居老人、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居住;他問,社會福利主責機關有何配套政策?

黃馨慧指出,管委會只是「代理人」角色,並非執法組織,更沒強制力,連住戶雜物亂擺放也只能「規勸」;若公家機關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協助危老建築住戶,危老管委會就是被推卸責任的替罪羊,請問誰要當委員?且危老建物消防維護是筆龐大支出,誰負責出錢、建置?公部門若只管開罰,管委會如何維護危老建物安全?

危老都更緩慢   議員提都更基金專款專用

城中城大火燒出全台都市老舊建築問題,推動「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台中市議員楊正中22日於議會質詢指出,依據都發局專案報告指出,該局104至108年推動相關都市更新整建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共核定8案、補助2750萬元。而根據資料顯示,該局所屬之台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基金104至108年基金總收入23億9759萬9789元、總支出17億4973萬2431元,但支出經費真正用在都市更新僅1.57%。

楊正中質疑,因為台中市都更基金長期未專款專用,不僅違反預算法補助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還在基金內大量增加臨時人員,造成台中市都市更新業務推動緩慢。他要求都發局修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專款專用、不可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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