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管制營建空汙 違者最高罰2000萬元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為強化營建工程粒狀汙染物管制,環保署18日舉辦「強化空汙防制 大型營建不再灰頭土臉」記者會,公布「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營建工程汙染排放將可減少15%,懸浮微粒(PM10)每年約減3,415公噸,相當於15座臺中電廠PM10年排放量,業者如果違法可處10萬至2000萬元罰鍰。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指出,辦法發布後會給業者緩衝準備期,預計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空氣汙染防制法》23條處10萬至2000萬元罰鍰。

相關的管理辦法包含6大面向,包括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建築、道路、管線、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針對工區圍籬高度由1.8公尺提升至2.4公尺;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工地裸露地覆蓋面積增加至90%;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設置粉塵收集設施;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等。

環保署表示,以2019年為例,統計全臺PM10排放量11.7萬公噸,較2016年減少約20%,然而營建業PM10約占2.3萬公噸,卻較2016年成長5%;全臺工地數也以臺南、臺中、新北較多,PM10濃度相對較高。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自2003年訂定以來,2021年進行最大幅度修正,各項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工地數約240處至4,400處,預估對業者增加防制經費約占工程經費0.01%至1.62%;若以2020年為例,針對營建業以《空汙法》23條開罰件數為262件,其中以高雄1件達30萬元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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