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上路 專家解析稅務優惠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

因應國內疫情驟變,立法院已緊急通過《紓困條例》修正案,將《紓困條例》的施行期間末日由今年6月30日展延至明年6月30日,同時將相關經費上限由新臺幣2,100億元,調增至8,400億元。KPMG安侯建業呼籲,納稅人應多加注意及善用。

KPMG說,關於紓困條例規定的紓困稅務措施,首先是,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可加倍減除薪資費用,其中,包括:依紓困條例規定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其在員工請假期間內給付員工的薪資,可於申報營所稅時,加倍減除薪資費用。

第二點可注意的是,KPMG說,政府依法給予各項補助免納所得稅,特別是,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取得的紓困補助,應列為取得年度的免稅收入,而必要成本及費用,仍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免稅收入裡。

除紓困條例外,財政部函令也有相關紓困措施,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巫念衡也指出,首先是,溢付營業稅額的退還,如經政府依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者因疫情影響致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其溢付的營業稅,可在累積金額30萬元之範圍內,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第二點是,可申請分期或延緩繳納稅捐,KPMG說,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且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在規定之納稅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繳納之期限為1至12個月,而分期繳納之期數為2至36期(每期1個月)。

另外,免辦理營所稅暫繳,KPMG說,營利事業如經政府依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者因疫情影響致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可於暫繳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免辦理營所稅暫繳。

KPMG會計師洪銘鴻提醒企業,台灣疫情突然急轉直下之際,造成企業經營極大資金與業務壓力,一定要多加留意自身有無上述紓困稅務措施之適用,以減輕疫情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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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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