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法三讀 超時工作廠商需付2倍加班費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為保障建教生權益,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建教合作法》修正案,明定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星期不得超過40小時,而建教生所獲生活津貼,免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若合作機構違反工作時數與休息日相關規定,應就違反規定時數換算的生活津貼2倍作為賠償金。

有鑑於近年建教生勞動爭議頻傳,多位朝野立委共計提出15案修法,行政院也函請立法院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5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建教合作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工主管機關每年針對本法鎖定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進行調查,並公布報告。

三讀條文增列,建教合作機構若違反有關建教生工作時數、休息日相關規定,應就違反規定的時數,發給建教生該時數換算的生活津貼數額2倍之賠償,作為賠償金,違反規定的時數未滿1小時者,應以1小時計算。

此外,女性建教生每月得申請1日生理假,這次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建教合作機構不得因此剋扣生活津貼,學校也不得將生理假列入學業成績評量事項。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於三讀後發言表示,未來建教合作機構一旦違法傷害學生權益,除了政府的處罰之外,同時也將剋扣的不法利益加倍還給學生,這是國家對於未成年加強保護的措施。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於三讀後則表示,參與高中建教合作的學生,許多家庭比較弱勢,因此這次修法將建教生所領取的津貼,認定為「學生補助費」免予計算在所得稅中,避免學生因為領取津貼導致計入所得稅,造成家庭需要繳稅或是要多繳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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