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財產申報僅抽查5% 公督盟:應全面查核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舉行「財產查核有破口 陽光法案要補正」記者會。(公督盟提供)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舉行「財產查核有破口 陽光法案要補正」記者會。(公督盟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地方議員詐領助理費案頻傳、立法院也爆發立委收賄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指出,監察院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僅採抽查方式,且每年只查核約5%,甚至獨漏地方議會正副議長,使陽光法案流於形式;公督盟建議,應進行全面查核,並將地方議員申報資料上網公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指出,監察院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僅採抽查方式,且每年只查核約5%。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指出,監察院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僅採抽查方式,且每年只查核約5%。(公督盟提供)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監察院應進行個案查核,但實際上每年僅抽查5%。而在實務上,現行做法僅比對申報時是否符合帳戶內金額,忽略了申報前後的金流、變動,根本無從得知是否貪瀆,漏報短報也時常發生;這確實是法制上的漏洞,使財產申報流於形式,因此不論是法規上或執行上都需要改進。

不僅如此,公督盟理事長吳鯤魯指出,在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只有部會首長、立委、地方首長須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但掌握國家政府預算權力的議員及正、副議長卻不用;然而,在2018年地方選舉過後,全臺22位議長中就有14人曾涉貪瀆案,比例高達63%,其中以賄選、貪汙、詐領公款為大宗,因此建議修法將地方議員納入。

甚至,就連查閱辦法都「只准看、不准查」。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指出,若是有心要監督地方議員的民眾,除了要親自跑一趟監察院外,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不准抄錄、影印,根本不能進行前後年比對分析,甚至還限時30分鐘,只能靠死背硬記。

「權力越大,透明的要求就越高」,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他強調,公開是最基本的要求,既然都已經申報並查核了,為何不能全面公開?公督盟呼籲,立法院應修法將立法委員及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財產申報由現行的抽查方式改為逐筆查核;而直轄市、縣市議員財產申報也應公開上網,落實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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