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罰款遭扣畢業證書 立委籲修離校程序
東華大學有3名學生因拒繳罰款,一度遭校方拒絕給予畢業證書。民進黨立委范雲12日與台灣學生聯合會舉辦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督促各校修正離校程序,不要再出現學生被扣留畢業證書的事情。
去年底東華大學3名學生因抗議學校交通罰款,畢業證書遭學校以離校程序未完成為由扣留,因而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今年3月19日教育部函文全台各大專院校,明確指示與畢業條件無關的事項不得列入離校程序,如純屬學校與學生之債權關係也不得與畢業條件或證書發放作不當聯結。
台學聯學權委員會委員梁奕鈞建議將離校程序分三類,分別為「涉及畢業條件」、「應以教育立場,漸進輔導改正或以替代措施優先處理」、「純屬學校與學生債權關係」,後兩項應與學位授予脫鉤,且和畢業條件無關事項,不得列入離校程序,以符合《大學法》與《學位授予法》的精神。
對於大學罰款一事,台學聯學權委員會主委許冠澤說,全台超過80所大專校院制定「交通罰款」,而且名目不一,包括交通違規處理費、清潔費等,希望教育部出面表態,是否可接受大學罰款?有沒有統一的標準?以避免漫天喊價。
范雲則要求教育部,督促各校於今年畢業季前檢視、修正離校程序,不要再讓任何學生因學校的不當規定,而被扣留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