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立委可質詢矯正署? 朝野立委擬修法

圖為傅崐萁資料照。(中央社)
圖為傅崐萁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因涉炒股案,遭判2年10月徒刑確定,將於2週內發監,並以立委身分服刑。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為避免發生收容人質詢矯正署的問題,將提案修法;民進黨立委范雲也指出,受刑人依法「連當立委候選人的資格都沒有」。

中選會指出,區域立委如因案受褫奪公權宣告,將由立法院函請內政部註銷名籍,中選會則於判決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但傅崐萁並未遭褫奪公權,故無需補選。內政部也指出,傅崐萁的立委資格不受影響、薪水也照領,服刑完畢後若立委任期尚未結束,可繼續行使立委職權。而傅崐萁也強調,不會領薪資,即便國家給俸他也會捐出去。

對此,賴香伶質疑,若地方民意代表遭判刑確定,必須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立即解職、依法補選,但中央立委卻能帶職入獄、無須補選,「這是必須正面處理的問題」;她也指出,立委服刑時就是受矯正署管轄的收容人,但卻可以立委身分質詢矯正署相關議題,突顯了角色錯亂的問題。

賴香伶強調,我國立委是採單一選區制,唯一代表該選區的立委入監服刑,等同該選區選民的民意在國會中沒有人代表,更是妨害民主制度與民眾權益。她認為,不論中央、地方民代標準都應該一致,一旦經判刑確定,立委就應比照地方民代解職、重新改選,如此才符合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

因此,賴香伶預告,民眾黨團將提出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必須立即解職、另行補選;她強調,立委不應有特權,身為中央民意代表,應該採取嚴格的自律標準。

而范雲則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受刑人「連當立委候選人的資格都沒有,卻可以當立委」,全臺灣只有立委有這個特權;除了傅崐萁應辭職外,更要修法補漏洞,即使不能溯及既往,但不能再讓任何一個人踐踏國會尊嚴、踐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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