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和泰產險不當給付佣酬 共罰890萬
金管會11日表示,富邦人壽在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方面,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開罰新臺幣300萬元;另外,和泰產險涉及不當給付錠嵂保經通路費用,分別分別開罰和泰產險新臺幣420萬元與錠嵂保經新臺幣170萬元。。
第一項裁罰案件為富邦人壽,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辦理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未落實內控;2014年至2019年期間富邦人壽支付保經、保代業務員推廣費,累計金額超過2,800萬元。但經查富邦人壽變相給付合約約定外的佣酬,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也沒有落實後續核銷控管作業。由於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依《保險法》開罰富邦人壽300萬元。
至於第二案,是在日常金檢時發現和泰產險和錠嵂保經,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
張玉煇說,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佣金以外的報酬,且未建立完善的通路報酬內部控管機制;此外,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2019年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等獎勵方案,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給業務員,性質應該是「直接招攬費用」,卻以「非直接招攬費用」認列,變相給付業務員額外佣酬,也沒有確實建立報酬給付的控管機制。
針對和泰產險和錠嵂保經的缺失,保險局各開罰420萬元與170萬元。
此外,錠嵂保經在2011年到2020年間,以各種名目向5家產壽險公司收取廣告費與業務推廣費,例如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為由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廣告費,不合乎常規,且違規情節較長、影響市場秩序,對錠律保經開罰170萬元。
之所以只罰和泰產險,是因為其他4家保險公司是單一次的活動贊助,未納入合約當中,而和泰產險給付給錠律保經長達9年多,因此才對其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