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重量不重質 民團:應跨部門合作
政府提供「租金補貼」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若申請通過後,依縣市不同每月可獲得2,600元~5千元的補貼,為期1年。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目前政府對於三大補貼式的住宅政策都是「重量不重質」,應跨部門、公私合作才能達到政策的目標。
芒草心協會祕書長李盈姿表示,經濟弱勢對象對租金補貼有期待,但除了房東有可能不願意配合申請外,申請的條件也相當嚴格,租賃房屋必須符合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具備3項衛浴設備等「基本居住水準」;申請人及其配偶或雙方直系血親都不得持有自有住宅,但實務上發現,有些個案親屬關係不良,即便家人有房也不願照顧他。
李盈姿提到,有些個案好不容易才申請到低收入戶補助,可能每月拿到1萬多元,繳租金後就所剩無幾,即便政府補貼5千元租金,但程序上要先有租約才能申請,且不一定會通過,再加上押金問題,都是弱勢者非常擔憂而不敢申請的原因。然而,目前就只能靠社工或民間團體在事前協助引薦適合的房屋、與房東溝通,盡量排除障礙。
對此,呂秉怡指出,政府住宅部門對於目前三大補貼式住宅政策的KPI(關鍵績效指標),只著重於發了多少戶租金補貼、蓋了多少戶社會住宅、媒合成交幾件包租代管等量的多寡,而非在實質上考量是否有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這是住宅政策作為準社會福利政策下個階段要改善的方向。例如,租金補貼從1年申請1次改為1年2次就是很好的做法。
呂秉怡認為,政府住宅部門的專長是都市計畫、建築、地政,不了解人或弱勢需求也是情由可原,但應與社福部門合作,在推出住宅政策前進行充分溝通討論;而對租屋法規較熟悉的房東與租賃業者,也可能不了解弱勢房客面臨的處境,就需要透過民間社福團體引導。他建議,政府應跨部門合作、公私合作,這是目前住宅政策最缺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