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今年不須設籍 名額增至12萬人
內政部表示,往年的租金補貼要求申請者必須設籍於租屋地縣市,造成外地青年與部分租屋家庭無法申請。為此,去(108)年起已開放部分外地就業人口名額;而今年將完全取消設籍的限制,不論是否在租屋地設籍,只要有「租屋事實」皆可受政府幫助,即使是戶籍在臺南,於新北租屋,卻在臺北工作的跨縣市通勤者都有資格申請。
而今年也將擴大補貼對象,內政部指出,以往租金補貼主要是照顧中低收入的弱勢家庭,但有些上班族薪水不高,在租金較高的都會區租屋卻無法獲得任何補助。因此,今年的租金補貼所得上限將從最低生活費的1.5倍提升至2.5倍,若以新北市為例,補貼對象將從每人每月2萬3,250元的上限,放寬到3萬8,750元,讓所有家庭或單身者都有機會申請。
此外,內政部表示,營建署於2018年已規劃「可負擔計算基準」,依據家庭的社經情況、居住地的租金水準等因素加以分級,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如此雖可協助所得低、人口多的家庭獲得較多補貼,但由於也有可能造成部分單身者補貼金額減少,使地方政府未能支持。為此,內政部將持續溝通,預計在1年內讓新舊制度順暢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