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防杜地下賭盤、境外勢力介選 內政部:最快2022年上路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公平公正的選舉是臺灣民主價值的基石,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兩部《選罷法》,共112條文。包括增修「選舉、罷免賭博罪」、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以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並規定選舉廣告實名制;最快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就能適用。

淨化選風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內政部表示,由於現行《刑法》針對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甚低,因此在《選罷法》中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而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因此新增規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也就是「搓圓仔湯」者,一旦經判決確定後,其推薦的政黨也將受連坐處罰,可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千萬元罰鍰。

針對近來的假訊息問題,內政部表示,恐嚴重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及投票人投票意向,因此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相關規範,實施「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範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若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並授權中選會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

同時,內政部也強調,修正草案中也規定「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及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可針對不實廣告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選舉歪風。

此外,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使候選人能以紙本、電子併行方式徵求登記連署。而對於過去有部分政黨欲藉由聯合推薦的方式,規避《政黨法》中「政黨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應廢止備案」的規定,因此特別新增「1位公職人員候選人,以1個政黨推薦為限」的限制。

這次修法中也新增不分區立委電視政見發表會,使候選人能有充分表達政見及公平競爭的機會,加深選民對不同政黨理念的認識。並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的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內政部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以不當方式影響選舉人投票意向,維護選舉公平、公正,最快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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