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會 爭相關權益

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會,倡議依法發放加班費及相關勞動權益正常化。(時代力量桃園黨部提供)
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會,倡議依法發放加班費及相關勞動權益正常化。(時代力量桃園黨部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去年(2019)台北市議會通過政黨協商決議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編列助理加班費,遭內政部以「查核不易」為由禁止議會依法編列預算,多個縣市議會助理一日召開「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記者會,倡議依法發放加班費及相關勞動權益正常化,立法委員林昶佐、王婉諭到場參與聲援。

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會,倡議依法發放加班費及相關勞動權益正常化。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發起會,倡議依法發放加班費及相關勞動權益正常化。(時代力量桃園黨部提供)

立委王婉諭表示,工會代表請她支持地方議會助理加班費依法發放時感到非常訝異,因為法律明明都規定「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內政部卻以行政函釋的方式,越過法律授權的範圍限制地方議會編列經費,導致全台灣的議會長期都處在違法的情況。

立委林昶佐表示,民代助理的工作除協助民代問政監督政府、準備相關法律與預算提案,還要處理選區案件、選民服務以及各類行政庶務,相當繁重,加班是常有的事,他支持縣市議員助理應該也有加班費的保障,並應該讓民代助理的勞動條件更完善。

發起人吳香君指出,查閱立法院公報後發現,時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2009年《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法時,在內政委員會表示:「地方議會議員遴用之助理,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後,依該法規定之相關之費用,現行係由地方民意代表之助理費用額度內支應,如修正明定另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並無不可」,可見內政部也清楚當時修法的情形,卻在修法通過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就做出完全相反的函釋(98年9月3日內授中民字第0980722124號),讓全台地方議會長期處於違反勞基法的狀態至今,她呼籲內政部應儘速廢止嚴重曲解法律的函釋。

另一發起人陳亭羽提到,組成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目的在促進本身工會會員的團結,對外也會積極倡議,並與各工會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台灣勞動者權益努力。此外,也能夠進一步提升議員在勞工議題上的問政品質,讓整體勞動環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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