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修法破壞國土? 立委要求撤案

行政院20日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再度納入遭批開後門的「國家重大建設」條款,引發立委及民團反對。(維基百科)
行政院20日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再度納入遭批開後門的「國家重大建設」條款,引發立委及民團反對。(維基百科)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20日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再度納入遭批開後門的「國家重大建設」條款,且亦針對部分縣市政府未能在法定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國土計畫,增修無延長期限的條文。立委及民間團體26日呼籲,希望《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能夠撤案,「不要給我們一個破壞國土的修法」。

立委林淑芬說,苗栗大埔事件、新竹璞玉計畫、2006年行政院核定離島地區重大建設11案,包括金門酒場、賣場、風景區,澎湖國際度假村旅館,還有淪為蚊子館的花蓮環保科技園區等,在在顯示「重大國家建設」浮濫。而《工廠管理輔導法》讓違章工廠在農地上就地合法,也擺除了《國土計畫法》的管制和規範。

林淑芬指出,《國土計畫法》中含海洋保育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國土保育區,劃定之後5年通盤檢討一次,不是隨時啟動變更。《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卻讓國家重大計畫開發者圖方便,可以成本較低且受保護的農地、山坡地開發,而不是到成本較高,原本就規劃為經濟發展的城鄉發展區。

林淑芬強調,她不反對縣市國土計畫核定期限從2年改為3年,但修正草案卻改成「一定期限」以內提出計畫就行,這會形成地方政府拖延,中央跟著拖延,國土計畫沒辦法施行,《國土計畫法》等於被架空了。

立委陳椒華表示,民進黨政府國土計畫比馬英九時代所訂的區域計畫、全國區域計畫退步,又走回過去以退步的方式進行國土破壞。《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不只是重大建設可隨意變更國土計畫,從水資源角度來看,政府不願劃定飲用水保護區,導致違法工廠汙染彰化、雲林、屏東等地居民飲用的地下水,還有大林蒲填海造陸審議,本來是中央又改回地方審議,讓地方政府更方便,可能就用廢棄物填海。

立委蔡壁如批,現在18個地方政府有10個國土計畫應該確定會交不出來,要限時完成,才不會無限期拖延。而行政院趁著防疫,推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突襲修法,大開個案變更之門,讓有權力、財力的人搞門路,也會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她呼籲行政院長籲蘇貞昌,應該為職安健康、民眾安全、國家永續來衝,不要為財團開發暴衝。她也建議,應該先通過《礦業法》、趕快公布實施《工輔法》。

關於國家重大建設問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政府興辦的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都是由政府主導,但有些國家重大建設需要民間廠商配合推動,第15條完全沒有民間廠商參與的空間。絕對支持把國家重大建設定義得更清楚,因為內政部也非常怕炒地皮、圈地發生,若有必要可在法案討論過程強化,或在施行細則、子法中進一步明確化。

花敬群表示,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牽涉許多人民財產問題,需要掌握的證據、資訊、溝通更加複雜。縣市國土計畫或許再延一年,地方政府可以做得到。而行政院把修正草案中「一年期限」變更為「一定期間」,如果通過修法,內政部會在最嚴格的標準下管控而不會漫無目的,原則上將限制國土計畫1年內完成,而現在的目標還是希望在4月30日審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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