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遭廢止 聲請停止執行 主委:有不組政黨自由
內政部4月27日依法廢止所有未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其中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11日發起抗議遊行,主委雷倩並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停止執行聲請書;她強調,內政部涉違法濫權、《政黨法》違憲。國民黨立院黨團三長也帶領多位黨籍立委到場聲援。
《政黨法》於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內政部通知婦聯會在內的所有政治團體應在2年內轉換為政黨;但雷倩聲稱,婦聯會是公益組織,希望轉型成公益團體,卻遭政府部會阻撓。最終,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轉換成政黨而於4月27日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內政部都是依法執行,非針對特定政治團體或政黨。
為此,雷倩11日號召約50個社會團體發起抗議遊行,近300人上街響應;她表示,這是婦聯會成立70多年來首度上街抗議。內政部在5月11日開始清算,讓婦聯會陷入明顯且立即的危險,向行政院訴願無果後,婦聯會決定展開司法救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希望各界正視《政黨法》違憲的事實,用司法保護《憲法》。
雷倩指出,自《政黨法》公布實施以來,婦聯會就申請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但2年來皆未獲得內政部理會,改向衛服部申請設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新世紀基金會」也無下文,這種行政杯葛、行政擴權的行為,是內政部涉違法濫權最好的證據。婦聯會可以提出超過50次的函電紀錄,證明婦聯會尋求轉為其他團體的可能性。
雷倩指出,無論是在《人民團體法》或是《政黨法》對於政黨的定義都是推薦人員參加公職選舉,但婦聯會70年來從未推薦任何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未來也是公益運作,並無意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她強調,人民的結社權,包含組成政黨的自由,但也應包含不組政黨的自由;婦聯會根本不符合政黨的定義,有權利組成非政黨團體。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書記長蔣萬安、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也帶領多位黨籍立委到場聲援。蔣萬安表示,除了結社自由,《憲法》更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政黨法》有違憲之虞,無法接受。政府的責任是要協助婦聯會依照創會精神轉型,而不是要設法消滅它;政府應協助婦聯會的人力、財力為人民所用,而不是用政治算計與考量,進行清算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