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屋7月起須自行申報 不實者最高可處15萬
「實價登錄」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免除地政士登載責任,不動產買賣雙方須自行於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內政部10日特別提醒,未來建商賣屋時也負有登錄之責,若「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3項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最高15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而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但新制上路後,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建商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中的「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3項資訊申報不實,將可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而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加快資訊揭露的時效,相較於現行「產權移轉辦理完成後30天內須進行實價登錄」的規定,可改善原本實價登錄後至少要2至3個月才會揭露的狀況,最快登錄後1個月就可揭露。
另外,內政部也提醒,若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內政部呼籲,買賣雙方在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