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離岸風電第3階段暫緩開發
針對離岸風電在1、2階段,示範風場、潛力場址開發諸多爭議未解,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等團體29日指出,不宜貿然進入第3階段離岸風電開發,呼籲政府訂定更嚴謹的規範及守則,在資訊公開、民間參與的情況下,才能規劃第3階段區塊開發,並請能源局暫緩公告「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等相關規範。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提到,第一座完工運轉的示範風場formosa1,由於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員,被環保署罰款150萬元,目前還在公民訴訟階段。「鯨豚觀察員」制度在廠商承諾的減輕措施當中,已算是相當容易達標的項目,但廠商卻連這點都做不好,突顯風機開發商當初評估不足,而政府單位也應發揮監督角色,審慎檢討每一個開發案。
立法陳椒華指出,這一兩年離岸風機環評過關、實際開發時,遇到問題包括,為什麼沒有按照政策環評的指導原則,先開發航道外的區塊?截至目前為止的監測數據公開在何處?有環評委員同時身兼相關產業協會的理監事?專家已經呼籲太過寬鬆、無法保育白海豚的水下噪音標準、如何利用風機產業帶動漁村轉型發展等。希望解決這些問題後,再來推動第3階段開發。
從漁業與離岸風電衝突的角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提醒,經濟部能源局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開放業者自行選址的方式,違背了《海洋基本法》第4條由政府進行海洋空間規劃,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的立法精神。另,《漁業法》並未積極保障漁民捕撈的權益,前兩階段政府或業者先劃設風場、再告知漁民的老戲路又將重演。為避免再次發生漁業與離岸風電之間的爭議衝突,主管機關應再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