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中天假處分 NCC:52臺先空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程怡怡說明駁回理由,包含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中央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程怡怡說明駁回理由,包含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賴玟茹/臺北報導】

中天新聞臺的執照將在今年12月11日到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終決議「不予換照」,等同該臺只能在有線電視播到12月11日深夜12時。中天對此表示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給予換照許可、保留52頻道。法院7日予以駁回,但仍可抗告。NCC表示尊重法院裁決,52臺應會先空頻因應。

中天主張,NCC審議換照申請案時有多項程序上及實體上的違法情形,且因原執照期限即將屆滿,使中天無法繼續經營新聞臺並使用第52頻道,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因此請求法院在提起行政訴訟前裁定,「NCC應於判決確定前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就第52頻道申請規劃變更」。

對此,法院裁定文指出,審議程序是否有瑕疵、法律適用有無違誤及「不予換照」的決議是否違法,仍有待調查;且相關法規對於衛星頻道事業申請換照採「許可制」,在委由NCC基於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等目的進行審查的設計下,本就與衛星頻道事業營業權及新聞自由等基本權利相互競合衝突,因此不能斷言明顯違法或完全合法。

合議庭認為,中天取得原執照時就應知道6年後未必一定能換照成功,並能以此預估應投入的人事、設備等成本,因此不能主張這些成本是「不予換照」才造成的非通常性損害;且中天仍可運用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也有中天綜合臺、中天娛樂臺等頻道可持續營利,難認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裁定文強調,考量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若准許本件聲請,形同中天可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之規範;也沒有聲請假處分的必要。

至於「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就第52頻道申請規劃變更」的聲請,裁定文提到,中天向NCC申請核發衛星廣播電視執照,而NCC審議內容本來就不包含頻位;且頻位是由商業機制形成,中天無從主動介入,也不得對此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駁回聲請。

NCC:尊重法院裁定 會依法行政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尊重法院對本案的裁定,NCC將依法行政。另在全臺64家系統業者中,已有44家送交頻道變更計畫,當中有23家規劃替補頻道,除了中嘉數位申請寰宇新聞臺,大豐與臺灣寬頻通訊(TBC)以CNN 替代之外,嘉義縣經營的世新、國聲則規劃以「FRANCE 24」替代,有近百萬用戶的凱擘還沒送件。

談到目前的頻道審核進度,翁柏宗指出,NCC會分流處理業者送件進度,就目前進度來看,中天執照只到12月11日,預估審核還需要一段時間,如果來不及,屆時頻道應該會先以空頻處理。

在業者規劃空頻部分,翁柏宗指出,預計本週應該就能排入委員會議討論,如果決議通過,系統業者就能提前以跑馬燈通知用戶,基本上沒太大問題。

中天表達憤怒與失望  後續將提抗告

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中天表達憤怒與失望,並表示將依法提起抗告。

中天指出,法院對新聞自由在此次換照案已遭受重大且急迫的危險,未置一詞,且無視NCC不予換照處分適法性不足,聽證會有重大瑕疵,以及NCC遭政治介入的疑慮,此裁定內容顯不合理。

中天表示,這一天是中天新聞475名員工最沉痛的一天,全員會堅守崗位到最後,為廣大觀眾守護新聞自由到底,期盼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司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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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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