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營業祕密 《商審法》明年7月上路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於今(109)年元月15日公布,並授權司法院訂定施行日。司法院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雖然整合相關資源、制度需耗費相當時日,但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此法早日施行的期待,因此公告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

司法院指出,鑑於新法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等制度,並引進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等,皆與既有的民事程序規定有所不同;因此司法院已著手增訂與修正相關法令,並建置商業調解委員遴聘及培訓制度、辦理商業法官及商業調查官遴選及研習、法院預算經費等籌備工作。

有關人員培訓方面,司法院表示,預定於2021年3月底前可完成商業專業法官培訓、商業調查官遴選及借調程序;並於同年5月完成商業法官遷調改任及商業調查官培訓,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完成相關專業研習。至於商業調解委員,也同樣預計於2021年3月前由法院完成相關遴選作業,並於同年5月初辦理商業調解委員培訓課程。

司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完成、推動相關籌備工作,使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得以順利運作,以符合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藉以提升我國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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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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