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7+3項 7月起可跨縣市受理
許多民眾因居住地與名下不動產位處不同縣市,辦理登記相當不便,但內政部24日表示,自7月1日起,地政事務所除住址變更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可跨縣市辦理外,將再新增試辦法院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等3項登記案件;其餘項目也可跨縣市代收。
內政部從去(108)年7月起陸續試辦地政事務所跨直轄市、縣(市)登記服務,包括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以及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等7項案件。內政部指出,截至今(109)年5月底已受理1,700餘件,民眾反應良好。
而為擴大便民服務,內政部表示,從今年7月起,除了將試辦的7項案件正式實施跨縣市受理外,將再新增試辦法院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等3項涉及權利變動的登記案件,民眾可就近到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並於受理的地所全程辦理完畢。
此外,若民眾要申辦可跨縣市受理的10項登記案以外的項目,內政部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地所也能採用跨縣市代收的方式,協助轉寄給管轄的地所處理,減少民眾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