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業者、玩家拒當「績效提款機」 警:修法不影響
立法院近日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模擬槍」定義、納管「操作槍」。對此,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15日與玩具槍業者、生存遊戲玩家共同前往立法院陳情,籲請政府成立「模擬槍審議委員會」,並促請警方改善績效制度,拒當「績效提款機」。
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表示,玩具槍渉及殺人等重大刑案的案例微乎其微,根據刑事局統計,2018年涉嫌使用改造玩具長槍殺人者為0人、使用改造玩具手槍殺人者為3人。而刑事局於2017年、2018年分别檢驗玩具槍、空氣槍各約800、1100枝,其中改造玩具槍具殺傷力者,總數都在30枝左右,2年間平均有500至600件合法玩具槍遭警方無辜移送。
張柏勳表示,真正的玩具槍業者和生存遊戲玩家是不會改造槍枝的,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主要用途為生存遊戲;除了是合法商品外,也是傳統產業中很光榮的標誌,是值得鼓勵與開拓市場,然而,實際上卻不時有警察基於查緝黑槍的績效壓力,將合法玩具槍移送法辦,且最後大部分都無罪確定。
張柏勳認為,目前警方只要查獲動能超標,每枝可獲得4千元獎金,這可能是警方熱衷於查緝玩具槍的主因,即使玩具槍與治安關聯度極低。業者和玩家們希望政府能夠結合產、官、學界成立「模擬槍審議委員會」,藉此提高掃蕩改造槍枝來源效率,敦促警方妥處績效獎勵辦法,避免對與治安無涉的玩具槍浮濫查察,造成業者與玩家恐慌。
對此,刑事局以新聞稿回應,槍械需先鑑定認具有殺傷力,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才會列績效及核發獎勵金,沒有玩家業者所謂的不涉刑事案件仍列績效及核發獎勵金的情況;政府不會打擊正當的玩具槍業者經濟活動,而目前的修法也不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會影響合法業者和玩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