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緝犯躲台6年 台義警方首次合作成功遣返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6日發布首件台、義警方司法互助成功案例,警方表示,1名西班牙籍35歲J男遭義大利法院判刑後潛逃海外,並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為紅色通報對象;我國警方接獲通報J男藏匿在台情資後,在疫情期間仍協助遣送至法國機場,並引渡回義大利受審。
國際科第二隊長蘇立琮說明,J男於2010年在義大利因涉犯性侵、綁架等罪遭判處6年2個月有期徒刑,J男逃亡後曾於2013年首度以觀光名義入境台灣,離境後再於2014年改以就學名義二度來台,並申請居留;J男於2014年在台期間曾將電動腳踏車過度充電引發火災,因波及鄰居而遭過失傷害罪起訴。
蘇立琮表示,J男為逃避查緝經常多國轉機,行蹤成謎,後經義大利警方追查J男父親行蹤及金流發現,J男父親曾多次來台探視J男,並定時將生活費匯入J男帳戶,因此透過義大利駐泰國警察聯絡官通報我國駐泰警聯絡官;刑事局國際科獲報後,與移民署桃園專勤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在桃園市區鎖定一處民宅,將J嫌緝捕到案。
原應立即將J嫌遣返,但因其2014年所犯案件遭法院於今年初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因有逃亡之虞命其限制出境;期間J嫌更以因判決未確定導致他簽證逾期、基於人道不能將其遣返回疫區等理由抗辯,想繼續留在台灣,但接遭法官駁回。但限竟期滿後卻又遭遇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導致全球航班大減,遲未能與歐盟刑警組織(EUROPOL)接軌合作。
而為鎖定最佳歐盟國逮捕地,我國警方與義、法警方多方溝通協調後,最終於4月24日執行遣返,並順利於台灣時間4月25日下午在法國戴高樂機場,由歐盟刑警組織以歐盟逮捕令將J男繩之以法,並引渡回義大利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