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約詢法官疑越權 陳師孟閃辭獲准小英慰留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因有意約詢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法官唐玥,引法司法界強烈反彈;而總統府於17日上午表示,陳師孟已於13日透過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向總統蔡英文表達辭意,蔡英文雖已獲准但仍指示表達慰留,也尊重他的決定。對此,司法院、法官協會皆不表示意見。

馬英九洩密案獲判無罪後,但陳師孟認為,歷審判決反覆,因此申請自動調查,了解法官是否有濫用自由心證的情形,擬先約詢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消息傳出後引發法官協會聯署抗議,司法院也發出聲明表態反對,司法界一致呼籲,陳師孟不應逾越監察權分際、干預司法獨立。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提醒,若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調查法官,恐造成寒蟬效應。

不過,早在許宗力14日公開替法官發聲前,陳師孟就已向總統蔡英文請辭獲准;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17日證實此事,但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正式送來的相關文件。而原定於月16日約詢唐玥一事,將由監委高涌誠接手調查,且為釐清監察權與司法權的界線,將先諮詢《憲法》學者,故約詢日期擬延遲至2月以後。

另外,除了司法界一致反對的聲浪外,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法官的審判核心「法律適用」是「法官法」規定不受評鑑的事由,但「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經常綁在一起,有時「很離譜」的判決結果會引發社會爭議,若交由監察權調查,反而更能釐清真相,還給法官一個公道;如果判定濫用自由心證,就交由職務法庭審理。

但何俊英建議,監委日後若對法律個案行使調查權,應謹守「次數少」、「頻率低」、「門檻高」的原則,尤其遇到政治性案件時,更應小心謹慎、尊重司法權,並相信法官本於證據形成心證的自由,才能守護《憲法》價值;若最終的調查報告禁不起民眾檢驗,監委就必須負責,這才是民主國家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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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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