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約詢馬洩密案法官 司法院:逾越分際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司法院也於18日強調已逾越監察權分際。圖為陳師孟資料照。(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司法院也於18日強調已逾越監察權分際。圖為陳師孟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但監察委員陳師孟認為,歷審判決反覆,因此申請自動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但法官協會發出聲明表示,已發起法官連署活動,抵制濫權干涉司法審判的作為。而司法院也於昨(18)日強調,如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逾越監察權分際。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審理馬英九洩密案,以馬英九是為了阻卻違法而洩密,屬於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判無罪;上訴高院後遭到合議庭撤銷,改判4月徒刑;但最高院又認為高院未說明改判有罪的理由,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是「主動求見」交付資料,馬是「被動接收」,並無指揮、教唆洩密,判無罪定讞。

對此,陳師孟日前表示,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究竟歷審法官辦案有無濫用自由心證情形,有必要進一步查明釐清。他強調,監委調查的就是法官有沒有枉法裁判,是否溢出經驗、論理法則;一審法官唐玥認為,馬英九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為何沒找王金平?還是馬英九處理的是國民黨內權力鬥爭?

然而,法官協會17日發出聲明指出,法官只須以判決表達形成心證的理由,並沒有義務到監察院為他在個案審判中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及事實認定進行答辯。協會堅決反對監委直接針對法官審理案件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心證形成及事實認定等審判核心事項,違憲行使調查權,並發起全國性連署,抵制任何濫權干涉司法審判的作為。

司法院也於18日公開回應,監委固然可以就違反風紀、濫權羈押、無故積案等事項,對法官行使調查權,但涉及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事項,為維護審判獨立,不應由監委擅自干預,現行的審級救濟制度就可因應;陳師孟如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經逾越監察權分際,監委行使監察權應謹守權力分立原則,尊重司法權核心權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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