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檢舉獎金 4名前查緝員被彈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前海巡署宜蘭縣查緝隊員詐領檢舉獎金,經北院判決有罪確定。監委仉桂美、王美玉表示,前分隊長沈大祥不法所得約700餘萬元,前隊長張志勇,身為單位主管卻未察覺,而查緝員江承宏、羅博雄為求績效配合行事。監察院12月10日彈劾4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現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前分隊長沈大祥,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檢舉,製作虛偽筆錄,詐領檢舉獎金後再與人頭檢舉人分贓。海巡署為避免檢舉人曝光而採用「單線領導」作法,規定僅主聯人能與檢舉人聯繫,因此讓沈大祥心生歹念。

調查報告顯示,在進通九號案中,沈大祥製作虛偽筆錄,查緝隊同仁於辦理領取檢舉獎金作業時,發現檢舉人與沈大祥告知的姓名不符,事跡因此敗露,他雖未獲利,但仍涉犯登載不實等罪。而在財勝發號案、南海六六號案、金峰號案、龜山倉庫案、大寅一號案與富祥八號案、聯勝發號案、豐瀧號案等7案中,所詐得獎金經台北地院核算共高達737萬元。

而張志勇部分,監委說明,在財勝發號案、南海六六號案中,根據該隊內部文件(宜生要況報告、天威要況報告)及其他查緝人員證詞,張志勇身為張大祥的主管,且明白知悉案件情資來源管道,卻未制止或舉發、未能篤行單位主管核稿權責,違法圖利他人。

另外,在聯勝發號案中,江承宏因欠缺績效,遂向沈大祥請求提供案件,逕自製作虛偽檢舉筆錄,由人頭檢舉人於虛偽筆錄簽名,事後後雖經人頭檢舉人告知事實真相,但江承宏仍未懸崖勒馬,為求績效仍違法圖利沈大祥與其人頭檢舉人。而在龜山倉庫案中,羅博雄雖知曉情資是非由人頭檢舉人提供,仍便宜行事,不實登載相關函稿。

監委認定4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於12月10日經彈劾審查會通過,並依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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