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致900萬損失 前中選會主委遭彈劾

監察院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107年公投案,通過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監察委員高鳳仙(右)、陳慶財(左)11月7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全案審查過程及投票結果。(中央社)
監察院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107年公投案,通過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監察委員高鳳仙(右)、陳慶財(左)11月7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全案審查過程及投票結果。(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有關去年公投綁大選,亂象不只出現在11月24日投票當天,監察院指出,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未依規定程序公告行政院公投案修正意見書,並造成後續損失新台幣900餘萬元,核有違失,因此提案彈劾,7日表決通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委員高鳳仙、陳慶財表示,被彈劾人陳英鈐明知中選會已於107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第7至16案行政院意見書,但於同年月29日收到行政院函送第9至15案的修正意見書後,卻未依規定於公民投票日28天前公告,也未就公告事項經委員會決議通過,自行草率決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行政院修正意見書,違失情節嚴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令中選會停止重行公告,且不得登載於公民投票選舉公報,兩位監委指出,陳英鈐於11月9日收到裁定後,明知抗告無法停止裁定的效力,卻以中選會將提抗告為由,無視法院命令執意重行公告,直到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19日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確定後,才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花費900萬餘元於四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核有明確違失。

兩位監委認為,陳英鈐不僅造成刊登費用共計931萬600元之損失,還造成公投公報上登載經撤銷的修正意見書,而合法公告的意見書卻未登載在公報上,且令民眾混淆、無所適從,影響公民投票意願,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嚴重違失,因此提案彈劾,通過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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