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彩回饋金運用效益差 監委糾正4部會
監察院19日通過調查報告指出,公益彩券每年撥提近21億回饋金,其中的25%由財政部、勞動部、衛福部及原民會等機關提出「指標型計畫」方式爭取該額度經費,作為照顧弱勢民眾的用途,此4個部會或棄不申請,或經費執行率不佳,因此予以糾正。
公益彩券於民國88年開始發行,並於96年第3屆發行期開始實施「回饋金分配及運用」,由得標銀行中信金每年提撥新台幣20.868億元,其中25%(5.217億元)由財政部、勞動部、衛福部及原民會等機關提出「指標型計畫」爭取經費,其餘75%則依過去年度獲配金額及執行成果,分配由各主辦機關運用於「弱勢族群就業服務」、「推展社會福利」等事項。
但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委江綺雯指出,「指標型計畫」僅衛福部積極爭取,原民會於107年開始由長照基金補助後即不再申請「指標型計畫」,財政部、勞動部均棄而不申請,致回饋金設立之美意盡失。而衛福部以獲配回饋金挹注用於「排除就醫障礙運用計畫」的經費及所占比重逐年減少,有限的金額已不敷經濟弱勢民眾與日俱增的就醫需求。
監委調查指出,回饋金每年分配勞動部用於辦理「弱勢族群就業服務」的金額及比重逐年下滑,從103年時的5,668萬餘元,遽降至104-107年的600萬元,且每年經費執行率不佳。財政部於97-101年每年獲配數超過1億餘元,但107年卻降至5千萬餘元;實支數則由101年最高的1.4億元,至107年降為4千萬元,執行率也僅達到8成,使回饋金有效發揮運用效益。
而財政部是回饋金主管機關,多年來卻未能加強編列主辦之回饋金計畫,執行率偏低,97年至107年累計賸餘款高達2億6,314萬8,551元,占獲配數之23.3%。且將未執行完畢的回饋金賸餘款納入公務預算,採收支並列方式辦理,年度結束即停止使用並繳回國庫,無法落實公益彩券發行係為照顧弱勢的立法目的。
因此,2位監委表示,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於現行回饋金用途項目及分配方式應檢討及評估,各主辦機關也應檢討績效評估制度,適當調整補助制度及資源配置,並要求行政院督促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強化公益彩券回饋金實際運用效益,並建立監督機制,以落實照顧弱勢民眾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