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6命不認罪判死 檢察官:無教化可能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現年52歲的男子湯景華,於2017年時至男子翁祥智家中蓄意縱火,造成翁家6人不幸身亡;歷經一、二審皆判死刑,但湯男多次主張他無就審能力,並否認犯行,最高院因此發回更審,更一審28日認定湯無教化、矯治可能,仍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湯景華於2014年4月到新北市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他在用餐期間抱怨店家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要求他將濕雨傘放在店外,雙方發生囗角,小吃店老闆的朋友翁男便出面制止,後來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公親變事主,湯男因此告翁男傷害,但最後翁男獲判無罪確定。

湯男因懷恨在心,遂於2017年3月購買汽油至翁家縱火,結果早成翁男父母親、姊姊、叔叔、嫂嫂及未成年的堂妹6死悲劇,僅表哥獲救、翁男當時則在軍中服役,逃過死劫。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遭最高法院以原判決論罪不周延等違法事由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法官函詢醫院了解人被火燒的痛覺程度,做為量刑參考。但日前辯論終結,湯男仍堅持沒有放火;律師則主張,湯男因精神疾病及服用藥物,導致喪失行為辨識能力及行為控制能力。

高院更一審28日認定,依據亞東醫院精神科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以及鑑定醫師到庭陳述鑑定意見,認定湯男在縱火時有完整行為辨識能力及行為控制能力,認定湯男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且於行為前即有縝密的思慮、計畫及準備,並非一時衝動失慮,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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