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嵋停車場槍殺雙屍案 更一審維持判死

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更一審24日維持判處陳福祥(中)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更一審24日維持判處陳福祥(中)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2015年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兇嫌陳福祥於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院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其有矯治可能,將全案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4日仍判處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陳福祥(40歲,在押)被控於2015年1月13日,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假意出售愷他命給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24歲)、蔡鎧陽(21歲),並將兩人先後槍殺,再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福祥接受矯治的可能性,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時,陳福祥辯稱,原本沒有打算殺害兩被害人,當時看到蔡宗育的手摸腰部,以為他有帶槍,才先下手為強將其殺害;後於離開現場時遇到買飲料回來的蔡鎧陽要開車門拿東西,有彎腰動作,他才起殺機再將蔡鎧陽殺害。

「全部都是脫罪之詞」,陳福祥的辯詞引起到庭的蔡鎧陽母親不滿大罵,陳福祥一開始就想黑吃黑並預謀殺害二人,並斥責陳福祥「沒有教化可能」,希望法院判他2個死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認定陳福祥殺人的直接故意,鑑定報告也指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因此24日仍判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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