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三讀 簡化學校評鑑
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案,除了將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也把現行規定評鑑結果,從審酌專科學校增減班數或招生名額等事項之參考,修正成「作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
為配合《大學法》有關評鑑規定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的政策方向,行政院提出《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的修正。
三讀條文除了使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外,也將現行規定評鑑結果「作為教育部審酌專科學校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指標、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之參考」,修正成「作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並規範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相關評鑑類別、內容、基準、方式、程序、評鑑結果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此外,為了避免對學校造成過度干擾,因此,將「應」組成評鑑小組改為「得」組成評鑑會。
三讀條文也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的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