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部:5類食品工廠 應實施強制檢驗
衛福部食藥署2月13日宣布,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從今年起將全面納管所有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
食藥署的食品安全管理新制,「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主要是針對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的食品工廠依業別分期程實施。
今年起,「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4類食品工廠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5類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而「其他食品」的食品工廠也應於108年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食藥署表示,未依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實施強制檢驗者,將依《食安法》第48條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情節重大,可要求停業或廢止登錄。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同時也提醒,食品業者不但應實施自主管理,更應善盡企業管理之責,相關規定詳細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