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出國買化妝品 36瓶以下免申報
衛福部食藥署1日預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放寬出國買化妝品帶回國的數量限額,新規定指出,每種化妝品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可以不用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新制預計明年中上路。
以往出國買化妝品,回國時不論數量都得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填寫進口同意書。食藥署1日預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放寬這項規定。
新規定指出,個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途徑輸入我國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海關得放行。
不過,民眾仍得注意,若數量超過公告,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表示,但如果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其產品未經過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擅自購買可能沒有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等,有可能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且求償不易。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