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調包偷賣大陸毒大閘蟹 新北衛生局: 全案交基隆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喬艾舶違法盜賣大閘蟹案(記者莊麗存/攝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喬艾舶違法盜賣大閘蟹案(記者莊麗存/攝影)

【記者莊麗存/新北 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上個月前往新北市貢寮區的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查緝到業者進品中國有毒大閘蟹,現場封存2批產品放在冷凍櫃,不過14日衛生局會同檢調再度前往倉庫確認,發現業者在查封前就偷偷調包,企圖規避查緝,發現封存數量與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時的重量與箱數不符,該案將函請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後續調查。

針對業者在大閘蟹尚未被查封前,就用死蟹、冷凍蟹等不同的螃蟹,掉包頂替偷跑販售短少的大閘蟹數量。衛生局說明,該業者尚未取得輸入許可,擅自移動、啟用或販售案內產品,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又案內產品經邊境檢驗戴奧辛、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合超標,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已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倘再查獲案內公司有擅自啟用封條並移動案內具結產品,將依違反刑法第139條規定,損壞、除去或污衊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將再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重申,將持續加強打擊不法食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食用安全,並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食物來源符合規定,不得販售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之食品,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食藥署、基隆查緝隊共同前往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貢寮區馬崗街41號具結地進行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食藥署、基隆查緝隊共同前往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貢寮區馬崗街41號具結地進行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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