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課爽約竟罰款 瑜伽課程規定多

【記者江禹嬋/綜合報導】

不少人為了保持身材報名瑜伽課程,消基會26日公布市售瑜伽課程調查結果,發現許多課程規定要先預約才可上課,如果因故不到還會被罰款300元,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就算業者在契約中記載這項條款,發生爭議時,消費者仍可要求此條款無效、拒絕付款。

消基會今年3月間隨機抽樣10家瑜伽業者,發現有不少嚴苛的規定。若消費者屢次爽約不到,或是來不及事先告知取消預約,根據業者的上課規章,會受到輕重不一的處罰。

從取消瑜伽課程預約、曠課達一定數量將暫停課程預約權,甚至爽約不到要被罰款等規定。其中有規定在30天,若累計3次曠課記錄者,首次違規者將於2週內不可線上或電話預約課程;再次違規者將限制1個月內都不可預約。

蘇錦霞指出,業者取消預約的規定很嚴格,最早甚至要求1天前通知取消,否則就得放棄上課權利,多數業者規範必須在24小時前取消,否則視同棄權,之後要上課還要到現場候補等待。

消基會表示,若消費者能提出合理的缺課理由,業者應給予補課、換課等彈性方式補救,不過更呼籲在選擇瑜珈課程前,貨比3家才不會吃虧。

另外,有4家業者不但直接扣除該堂課程的費用,還要另外罰款300元,在繳清罰款前都不得預約課程,對消費者而言罰則最重、損失最大。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簽訂合約期程不要太長,可採取「一次」消費或「月付」的繳費方式,避免損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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