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報關不實 遭罰300萬
行政院上月針對食鹽輸入量較大的20家業者啟動聯合稽查,發現台鹽疑為規避關稅與節省進口時間,將進口的食品級原料,報關時品項列為非食品級,申報不實。消基會則表示,台鹽不管是為了節省時間或節稅,身為國營事業卻帶頭規避,很不可取。
食藥署表示,台鹽公司在去年有13批進口天然鹽遭聯合稽查查獲申報不實,但食鹽的檢驗都合乎食用標準,只是申報不實的法規問題,商品不必下架,而台南地檢署還在調查台鹽進口的天然工業鹽,是否流入食鹽廠。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祕書謝宜芳說,從報關資料可以看出,台鹽在去年11月南僑事件爆發後,就全面改回以食品用途申報,前後變化,台鹽規避查驗的意圖十分明顯,目前地方衛生局已決定開出最重的300萬元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台鹽是國營事業也發生這樣的事,顯示國營事業也有很大的問題,呼籲政府應該針對所有的國營事業管理、考核等進行檢討,避免再度發生食安事件。
台鹽認為,以進口符合食用規範晒鹽,投擲於鹵水後,經過嚴謹製程製造成食用鹽品,並非直接包裝出售,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應不屬於申請查驗之標的,所以才未用食品報關,造成與主管機關之間對法令的認知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