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管法修正三讀 完備化學物質管理制度

毒管法修正重點。(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
毒管法修正重點。(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2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擴大列管物質、強化事故處理、增進協調機制及長遠財政考量等各界關心議題全面予以補強,使我國化學物質有更完備的控管規範。近期送請總統公布後,即可實施。

食安與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問題及因應毒性化學物質事件後,為符合民眾期待,環保署多次對於毒管法進行檢討及修正。該法自民國75年公布施行,歷經6次修正,今納入化學物質登錄制度,進一步完善化學物質管理相關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係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The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管理精神,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與法規,防止管理漏洞。7個突破重點包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都全面予以補強。

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成立基金為擴大管理化學物質,協助業者降低運作風險,確保環境安全永續。有關向業者徵收化學物質運作費用部分,將以危害性高、影響範圍大、持續且大宗者為首要徵收對象,後續更須訂定相關子法才能據以執行,正式開徵前每個階段都會持續公開與業者及民眾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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