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70周年 許宗力盼全面司法、裁判化
司法院17日舉行大法官釋憲70週年慶祝大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大法官釋憲程序施行至今已超過25年,「大審法」有全面檢討修正的必要,司法院已研議完成「憲法訴訟法」草案,將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盼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朝全面司法化、裁判化。
許宗力表示,從1948年9月15日第一屆大法官宣誓就職開始,至今已屆滿70年,截至目前為止,大法官總共召開過1,481次大法官會議,並作出767號解釋;1993年「憲法法庭」之設立,更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走向司法化、法庭化的重大變革,至今共召開15次言詞辯論。
許宗力說,「大審法」施行至今已超過25年,有鑑於釋憲聲請案件數量與日俱增,類型越趨複雜,再加上解釋憲法案件的評決門檻過高,採會議審理方式造成案件審結不易,現行法有全面檢討的必要。
許宗力表示,為完善台灣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司法院研議完成全文95條的「憲法訴訟法」草案,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並朝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
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致詞致詞表示,要人民信任司法、尊重司法,除了使外界了解司法制度的本質及其運作情形外,法律人更應反省自律;大法官是是人權的最後捍衛者,所有作成的解釋,對每個人來說多少都有影響,因此要符合人民的感情,要讓人民能夠叫好,但不能淪為民粹,必須要依憲法及良知作成判斷,解釋結果須符合正義公平,並對歷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