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停審案 黨產會抗告成功
黨產會前年11月認定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2公司及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監察院則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聲請釋憲為由,聲請停止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但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北高行原裁定廢棄,對此,黨產會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裁定廢棄後,案件可繼續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就受理事件,對所適用的法律,合理的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才能允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北高行若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可自行聲請釋憲、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北高行原裁定並未敘明黨產條例的規定,有何客觀上形成違憲確信的具體理由,也沒有自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僅以監察院認為適用條例有牴觸憲法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就類推適用於大法官作出解釋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於法不合,裁定廢棄。
對於裁定廢棄,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以監察院有聲請釋憲為由,去主張停止訴訟及拖延本訴,顯有違誤,北高行原裁定被廢棄後,本訴將可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