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入商業驗證 NCC:營造ICT創新環境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5G與物聯網(IoT)、創新ICT應用刻正加速發展中,針對國內電信網路商業模式實驗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通過「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預告修正草案。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次修正適度引入外界能做評估商業模式的商業驗證機制,營造有利ICT創新發展環境。修正草案預告60日,將徵詢各界意見。

NCC表示,有意從事ICT實驗研發者,得依其需求,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除進行技術研發等相關實驗測試外,同時為滿足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的需求,亦可進一步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Proof of business, PoB)電信網路,進行商業潛力驗證,以評估所研擬的商業模式可行性。

翁柏宗指出,5G的技術未來有很多垂直場域的應用,且5G應用服務未來的發展更會多元與蓬勃。國人過去可以做實驗網,類似實驗研發的網路,但不能測試商業模式是否能夠營運,所以參考國外模式,引入所謂評估新商業模式的商業驗證,讓國人去做外界所謂的PoB。

導入PoB機制,將現行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分為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NCC表示,設置PoB電信網路必須申請實驗執照、電台執照,申請資格就是原本開放給技術、研究機構、公司、政府單位等有實驗需求者。

PoB電信網路使用交通部規劃的實驗特區、頻率,其他特區的頻率,只要不跟既有業者互相產生干擾,也會指配給申請人,不過頻率如果要釋出,就得交回。由於這是新開放業務,且草案修正還在預告期,目前還沒人申請。至於費用部分,依使用者付原則,可能要檢討收費,還有審查費、電台執照費等。

翁柏宗指出,PoB電信網路也使用無線電頻譜,為達到公平競爭起見,來NCC申請許可,核可的實驗期間是6+6,也就是為期6個月,最多再延長6個月。他強調,重點是在不可以影響電波秩序原則下,交通部有指定一些場域、頻率,業者可以來申請試驗商業模式或設備專利可不可行,假如可行,商業模式可賣給電信業者或設備專利可賣給終端設備製造廠。

翁柏宗說,PoB是試驗商業模式運作,跟微型電信商不一樣。微型電信商必須申請執照,頻譜取得有一定的機制,也要符合預算法上的規定。未來「電信管理法」如果通過,頻譜可租賃、轉讓,PoB若運作出一套商業模式,就可以跟電信業者租用某一地區、某一時段,來做比較創新的商業服務。關於執行細節,未來在頻譜的規劃中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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