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選委員遭約談 北檢:標準程序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校長當選人案,近日在未書面通知、僅致電訂庭期之下,陸續在信義路第五辦公室約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讓遴選委員人心惶惶。北檢表示,因有證人主動要求希望不要曝光,才以電話與證人聯繫,大多數證人對於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均表感謝與支持,從未聽聞對此種方式有異議。
台大遴選委員會共21位遴委,身分為大學教授或社會賢達,近日陸續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以「證人」身分約談,地點在信義路一段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檢方僅簡短說明,是為了台大校長遴選作證,其餘細節拒不透露,「只留下手機、未留官署電話,以為遇到詐騙集團!」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因涉及學術倫理、未揭露台灣大獨董身分、與遴選委員未利益迴避、又被爆料長期赴中國廈門大學兼職授課等,引爆各界爭議;教育部遲未核發聘書給管,管中閔也未正面回應爭議,導致「挺管」和「反管」兩陣營對峙,部分師生痛批校方議事不公,不願調查事實真相,紛爭持續擴大。
北檢則發出新聞稿澄清,有關本署偵辦國人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有媒體報導「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云云,標題聳動,並非事實。
針對管目前已分四件他字案調查中,為了解相關人士是否涉嫌違法,相關證人之訊問自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北檢辦案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並持續向主管機關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因有訊問台大遴選委員會相關證人之必要,為顧及其隱私,故由檢察官親自以電話與證人聯繫,時間、地點均徵得證人同意。
北檢強調,大多數證人對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都表感謝與支持,目前並未發現有人對檢察官此方式有任何不滿。
北檢呼籲,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若有發生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干擾偵查、妨害司法公正者。為避免激化國人的對立與誤解,本署呼籲讓檢察官辦案能不受干擾, 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