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確定不聘管中閔 台大校長遴選須重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聘任案在教育部停滯、歷時3個月審核,還讓教育部長換人,總算有了結論。教育部終於在27日宣布確定駁回台大講座教授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管是要就此放棄或繼續戰鬥,未來動向備受矚目。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之聲明表示,公立大學受全國納稅人委託,教育年輕人成為具有全人人格與專業技能的國家棟梁,學術誠信是大學必須具備的基本準則,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台大2017年由政府提供的經費超過67億元,全校師生達到3萬7千人,從結構面來看,該校預算和師生人數已經超越某些政府的行政機關,台大校長的遴選作業程序不能輕忽。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這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遴委會委員與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的責任,進而形成對其他被推薦人偏頗與不公平競爭,亦有出現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但教育部透過該部代表在1月31日台大遴委會提出應注意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重視。

林騰蛟說,這次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甚至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也沒遵守其自訂的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遴選結果,並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要求台大及台大選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的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對管中閔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這次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甚至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也沒遵守其自訂的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遴選結果,並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

然而本部在詳細檢視此次台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中,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顕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而在106年1月31日台大遴委會的會議上,教育部亦透過本部代表提出應注意校長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正視。

教育部強調,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亦未遵守其自訂之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臺大遴委會的決定,本部亦要求台大及台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依程序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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