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案卡關 管中閔:教部應負法律責任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爭議持續,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日發表聲明,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3月22日曾在臉書貼出聲明,要求教育部3月底前給予函示,到底要不要聘任。但教育部截至3月31日止,仍舊未公布管中閔人事案的結果。

管中閔再度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聘任,最遲不得逾越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聲明中提到,台大校務會議已在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大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而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管中閔強調,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他定當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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