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議修正基金管理規範 增加操作彈性
金管會為提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競爭力、增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彈性暨配合今(2018)年1月31日修正公布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以增加基金操作彈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在修正的草案中規定,為利增加基金的操作彈性,考量正向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係與市場殖利率正向連動,並定期重設票面利率,其價格波動風險較低,放寬基金得投資於正向浮動利率債券,排除不得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正向浮動利率債券(達基金淨值之60%)者,得不受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的限制規定。另外,考量反向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係與市場殖利率反向連動,市場殖利率持續升息時,票面利息可能為零,導致債券價格大幅下跌,故目前尚不考慮開放。
此外,修正草案也明定,為利提升投信事業競爭力,鼓勵投信事業提供投資人多元及創新之基金商品,明定投信事業符合金管會所定「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條件者,於募集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時,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經向本會申請核准,得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明定有關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種類、範圍及比率,不受現行相關投資規定的限制。◇